欢迎来到 范文词典网 , 一个优秀的范文鉴赏学习网站!

加入收藏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秘书行政 > 通知书

通知书

烟花爆竹经营点管理通知

分类: 通知书 范文词典 编辑 : 范文大全 发布 : 08-10

阅读 :343

通知书范文:烟花爆竹经营点管理通知是由范文词典为您精心收集,希望这篇烟花爆竹经营点管理通知范文可以给您带来帮助,如果觉得好,请把这篇文章复制到您的博客或告诉您的朋友,以下是烟花爆竹经营点管理通知的正文: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55号)、《 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市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法》(渝办发〔 〕14号)和《 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渝文审〔 〕24号)精神,为确保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有序,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就做好烟花爆竹专营零售工作通知如下:

一、布点规划

烟花爆竹专营零售点按照“严格条件、保障安全;方便群众、合理规划;总量控制、规范经营”的原则,全县常年零售点总量控制在550个以内(《全县烟花爆竹专营零售点总量控制表》附后)。不再设立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

二、布点要求

(一)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禁放区、人口稠密区域布设零售网点;距零售点50米范围内不得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距零售点100米范围内,不得有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储存场所;严禁在《条例》规定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放区域内布设零售点。不得在城乡结合部,交通干道旁集中、连片布点,零售点之间相距50米以上。

(二)优化布设销售点,对连续三年烟花爆竹零售的守法经营者、采取专店销售或者有符合安全要求专用储存室的经营者优先支持布点销售烟花爆竹,提高销售点安全经营能力。

(三)符合控制规划,各乡镇、街道烟花爆竹销售点不得突破控制规划,网点数量保持相对稳定,少一补一的原则。比邻县边界原则上不新布设网点。

三、审批程序

各乡镇(街道)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受理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布点申请,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县供销社,县供销社按照布点要求对申请经营网点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开具《布点意见书》和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责任书》。烟花爆竹零售点持布点意见书依法向县安监局申请核发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县安监局要严格按照经营安全条件依法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商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烟花爆竹。

四、从严监管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按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监管力度,对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经营场所、经营行为、储存条件、监封标识、进货渠道、消防设施等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督促其限期整改。

各烟花爆竹销售点必须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地点、范围销售烟花爆竹,不得向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对零售网点变相批发、非法储存、超量储存和销售非法、伪劣、超规格烟花爆竹的一律重处重罚。对违规经营的零售网点,供销部门取消其烟花爆竹布点资格,安监部门取消其经营许可资格。

中国文秘@资源网 - 您身边&免费贴心的文秘专家 - 欢迎访问WwW.ZgDoC

通知书范文:烟花爆竹经营点管理通知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下一篇:商标战略培育规划意见 下一篇 【方向键 ( → )下一篇】

上一篇:推进安全发展工作管治意见 上一篇 【方向键 ( ←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