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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铁路运输合同的概念、订立程序及有关规定

分类: 运输合同 范文词典 编辑 : 范文大全 发布 :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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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铁路运输合同的概念、订立程序及有关规定。

  1、概念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使用一份统一的运单办理全程铁路运输,由一国铁路向另一国铁路移交货物的运输方式。其特点:具有国际性;联合完成托运货物的全过程;两国间或两个以上国家间签订了协议或公约。我国从1954年起参加了苏联、东欧及朝、蒙、越等国参加的《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简称《国际货协》。铁路运输合同,是发货人与铁路部门签订的将货物运达指定地点,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铁路货运合同的形式为运单。

  2、订立程序

  铁路运输合同订立的程序是:发货人提交全部货物并付清应付的全部费用,铁路部门在运单及运单副本上加盖始发站日期印戳,证明货物已经收到并开始承运,此时合同即告成立。合同成立以后,运单副本退还发货人,可作为卖方向买方结算货款的主要凭证。运单随同货物从始发站达终点站,最后交给收货人。终点站凭运单上所列明的货物向收货人核收运杂费,并点交货物。运单并非物权凭证,不能转让。

  3、承运货物的条件

  订立铁路货运合同,根据《国际货协》的规定,承运货物的条件是:承运货物可以是整车,也可以是零担。但下列货物不准承运:邮政专运物品;炸弹、炸药或军火;爆炸品、压缩气体、溶化气体,在压力下溶解的气体;自燃品和放射性物品;重量不足10公斤,体积不超过0、1立方米的零担货物等等。承运货物必须是包装整齐、标记清楚,写明始发站,到达站和终点站,发货人和收货人的名称以及零担货物的件数。托运的货物如为贵重物品,如金、银、白金制品、宝石、贵重毛皮、电影片、画、雕像、古董、艺术制品等时,应声明价格。只有符合上述要求,并办妥有关事宜后的货物,铁路部门才予以承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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