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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方案

2015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分类: 活动方案 范文词典 编辑 : 范文大全 发布 : 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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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1.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

2.1.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2.1.3 县防汛抗旱办公室职责

2.1.4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  应急响应

3.1 应急响应分级

3.1.1 Ⅰ级应急响应

3.1.2 Ⅱ级应急响应

3.1.3 Ⅲ级应急响应

3.1.4 Ⅳ级应急响应

3.1.5 干旱灾害预警指标

3.2 应急响应启动

3.3 应急响应行动

3.3.1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3.3.2 Ⅱ级响应行动

3.3.3  Ⅲ级响应行动

3.3.4  Ⅳ级响应行动

3.4 应急结束

3.5 信息处理和发布

4  应急保障

4.1 通信保障

4.2 装备保障

4.3 队伍保障

4.4 运输保障

4.5 物资保障

4.6 医疗卫生保障

4.7 资金保障

4.8 培训和演练

4.8.1 培训

4.8.2 应急演练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5.2 社会救助

5.3 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5.4 水毁工程修复

5.5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6  附则

7  附件

7.1 XX县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5.12”大地震之后,我县境内山体破碎,形成了大量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近几年山洪灾害、次生灾害频发,程度不断加重,导致河床抬高,河道束窄,行洪能力减弱。2013年更是发生了“7.10”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因灾死亡14人、失踪15人;城乡房屋损毁7733户,其中倒塌795户、淹没2065户;公路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旅游、文娱等基础设施受损严重,五年灾后重建和发展振兴的存量和增量损毁严重,全县直接经济损失达46亿元。为了有效地防御各种次生灾害,保护灾后恢复重建的胜利果实,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实施办法》、《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XX县山洪灾害普查方案》等编写。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及由洪水、地震、山体崩塌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坊决口、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  XX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设立XX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XX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

2.1.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XX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武装部部长、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府应急办、县委农工办、县经商局、县民政和扶贫移民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公路局、县住房建设局、县气象局、县应急办、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县电信分公司、县联通分公司、县移动分公司、县消防大队、县森林武警大队、县武警中队等22个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1.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职责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防御洪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县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应急办:负责全县防汛抗旱重大事件协调。

县武装部:根据汛情需要,指挥专业抢险队伍担任抗洪抢险、抗旱救灾、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执行重大防洪的任务。

县消防大队、森林武警大队、武警中队: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武装部的指挥安排下,担任抗洪抗旱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等任务。  

县发展和改革局:协调安排防洪建设项目、重大防洪工程建设列入国家基建计划,安排大型山洪灾害的治理。

县民政和扶贫移民局:负责洪涝灾区群众的生活救灾工作,组织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安排救济粮、款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县财政局:组织实施全县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遇有紧急汛情,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偷窃防汛物料、破坏防洪与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防汛的治安保卫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重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堪测、勘察、预防和治理工作,提供防御预案、治理方案、应急治理措施;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抢险。

县交通局: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负责防汛抢险时所需木材的协调和保障。

县公路局:负责所辖公路的抢修,向防汛部门提供全县道路交通信息。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降雨量等气象信息。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测。

县经商局:负责协调全县企业的防汛抢险工作,指导企业开展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统计企业灾情。

电信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负责邮电设施的防洪安全,优先传递防汛通讯信息,保证防洪抢险通讯信息畅通。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抗洪抢险救护及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

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归口管理全县防汛抗旱工程。负责组织、指导全县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防洪抗旱工程的监督管理;负责水情、灾情的上传下达,负责组织防汛抗旱的抢险救灾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辖区内的各项防汛工作。认真落实好防汛抢险队伍、抢险物资及重点防汛部位的预警预报方案和人员物资转移方案,组织进行汛前安全大检查,并限期除险加固、整改隐患;加强辖区内河道管理。乡镇负责落实村级监测预警负责人员,村组负责落实居住在河、沟、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人员,将监测人员名单、联系电话上报县防汛抗旱办公室备案,另对居住在危险地段的群众,做到每一户人家登记造册,作好物资、人员转移安置方案,发生灾情和险情时,要及时组织群众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生产自救及除险加固,尽力减轻洪灾损失。统计上报辖区内发生的灾情。

3   应急响应

3.1  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全县洪涝、干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Ⅰ级应急响应为最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3.1.1Ⅰ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大范围的强降雨天气,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预测,将发生特大洪水或岷江、杂谷脑河干流水文站水位将超历史最高实测水位。

(2)全县5个及以上乡镇受灾,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

(3)岷江、杂谷脑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局部地区遭受毁灭性灾害。

(4)中型、小(一)型水电站(水库)垮坝事故。

(5)发生全县性特大干旱。

(6)全县5个及以上乡镇同时发生供水危机。

3.1.2Ⅱ级应急响应

(1)流域发生大洪水或岷江、杂谷脑河干流接近保证水位,并预报水位仍将上涨,即将发生大洪水时。

(2)漩映地区降雨量1小时超过50mm并有可能持续、威绵地区降雨量1小时超过35mm并有可能持续,3个以上乡镇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洪水泛滥致使人口聚集的城镇受淹,国道和省道同时中断。

(3)岷江、杂谷脑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4)小(二)型水电站(水库)垮坝事故。

(5)3个及以上乡镇发生特大干旱。

(6)全县4个以上乡镇同时发生供水危机。

3.1.3Ⅲ级应急响应

(1)岷江、杂谷脑河干流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将逼近保证水位。

(2)河流洪水泛滥致使人口聚集的城镇局部受淹,国道中断,洪涝灾害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3)岷江、杂谷脑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大中型、重点小(一)型、小(二)型水电站(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其他小水电站(水库)发生垮坝。

(5)一乡(镇)发生大旱或数个乡(镇)同时发生中旱。

3.1.4Ⅳ级应急响应

(1)全县同时发生一般洪水或岷江、杂谷脑河一级支流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仍将继续上涨;

(2)漩映地区降雨量1小时超过35mm并有可能持续、威绵地区降雨量1小时超过25mm并有可能持续;

(3)杂谷脑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出现险情;局部发生暴雨和山洪灾害;

(4)大中型、重点小(一)型、小(二)型水电站(水库)出现险情;

(5)全县发生中旱或数乡(镇)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6)县城或2个以上乡镇同时发生供水危机;

3.1.5干早灾害预警标准

以农作物正常生长期间,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确定。

             农业干旱标准   (单位:天)

 轻度干旱     
 中度干旱
 严重干旱
 特大干旱
 
10--15
 16—30
 31--40
 >40
 

3.2  应急响应启动

根据汛情、险情和旱情的发展变化,当出现符合应急响应条件的情况时,由县防汛抗旱办公室提出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审批。

Ⅰ级应急响应报指挥长批准。Ⅱ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常务副指挥长批准,遇紧急情况,由县防汛抗旱办公室带领领导决定。Ⅳ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汛抗旱办公室带班领导宣布启动。

3.3  应急响应行动

3.3.1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率工作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旱抢险和救灾工作。视情况,县人民政府可依法宣布全县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紧急会议,分析当前气象、水文形势,对天气形势和江河洪水趋势进行预测,部署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根据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响应期内随时召开流动会商会。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3)县防汛抗旱办公室及时向相关县人民政府和相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情、旱情、灾情情况。

(4)根据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需要和受灾乡镇请求,县防汛抗旱办公室及时组织协调防汛抗旱物资调拨;交通部门为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为灾区紧急调拨救灾物资,及时救助安置受灾群众;卫生部门及时做好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派出医疗分队开展巡回医疗并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必要时可动员当地医疗机构成立现场紧急救护站; 财政部门安排下拨防汛抗旱应急经费;通信部门为防汛抗旱提供通信保障;驻县部队和武警部队根据有关规定参加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5)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加强水文测报、加密测次,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趋势,每日不少于3次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重要河段或地区水情预测预报意见,重要测站监测信息每小时提供一次,情况紧急时随时提供。

(6)县气象局加强预报,加大预报密度,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测天气形势,每日2次-3次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事发地区的精细预报。

(7)县防汛抗旱办公室每日及时将当日相关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部署等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通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8)相关乡镇每日不少于3次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抗旱工作部署要在第一时间报告。

(9)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3.3.2Ⅱ级响应行动

(1)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率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会,并对防汛抗旱救灾工作作出部署。有关乡镇可视情况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

(3)县防汛抗旱办公室及时向县委、县政府、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情、旱情、灾情情况。

(4)根据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需要和各乡镇请求,县防汛抗旱办公室及时组织协调防汛抗旱物资调拨,有关部门及时做好救灾资金下拨、救灾物资、人员调配和运输保障,驻县部队和武警部队根据有关规定参加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5)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加强水文测报、加密测次,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趋势,必要时每日不少于1-2次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重要河段或地区水情预测预报意见,重要测站监测信息每2小时提供一次。

(6)县气象局加强预报,加大预报密度,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测天气形势,每日1-2次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事发地区的精细预报。

(7)县防汛抗旱办公室每日及时将当日相关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部署等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通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乡镇每日不少于2次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情况。

3.3.3Ⅲ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会,部署防汛抗旱工作。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率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3)县防汛抗旱办公室及时向县应急办、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情、旱情、灾情情况。

(4)根据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需要和各乡镇请求,县防汛抗旱办公室及时组织协调防汛抗旱物资调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5)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做好汛情、旱情测报,密切监视汛情和旱情的发展变化。县气象局加强预测预报,及时提供信息、并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灾害预警发布工作。

3.3.4Ⅳ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办公室及时向县应急办、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情、旱情、灾情情况。

(2)县防汛抗旱办公室带班领导主持会商会,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必要时,由县防汛抗旱办公室带班领导率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3)县防汛抗旱办公室根据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需要和受灾乡镇请求,及时向灾区组织协调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4  应急结束

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视汛情、旱情情况,宣布紧急防汛期或抗旱期结束。

视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变化,由县防汛抗旱办公室适时提出终止响应的请示,Ⅰ级应急响应结束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批准;Ⅱ级应急响应结束,由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批准;Ⅲ级应急响应结束由常务副指挥长或县防汛抗旱办公室带班领导批准;Ⅳ级应急响应结束由县防汛抗旱办公室带班领导批准。

应急响应结束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做好应急响应行动评估总结工作,将评估总结报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汛抗旱办公室汇总形成整个应急响应行动的评估总结报告。Ⅰ、Ⅱ级应急响应评估总结报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Ⅲ、Ⅳ级应急响应评估总结报告报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应急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助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后重建工作,尽可能减少水旱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3.5  信息处理和发布

3.5.1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包括: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和水工程调度运用情况,参加防汛抗洪、抗旱人力调集情况,防汛抗旱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因水旱灾害转移人口及安置等情况。

3.5.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遵循以下原则:

(1)一般信息由县防汛抗旱办公室主任处理;重要信息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签批后,按领导批示办理,县防汛抗旱办公室负责督办。

(2)县防汛抗旱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的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报告,按领导指示报告县委、县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及时续报。

3.5.3凡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相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核实、核准,保证信息的准确性。

3.5.4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发送手机短信、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3.5.5全县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核实;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县防汛抗旱办公室会同县民政局核实;经核实后的信息,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后发布;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4   应急保障

4.1  通信保障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加入突发应急指挥系统和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水电站(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应急通信设施。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4.2  装备保障

各乡镇按建立相应的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防汛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4.3  队伍保障

抢险队伍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为防汛抗旱抢险组织的民兵预备役部队组成;驻县部队、武警部队按规定参加地方的抗洪抢险。

有防汛任务的企事业单位要组建防汛抢险队伍。

4.4  运输保障

交通、公路部门及时抢修公路毁损工程,确保公路畅通。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公安交警应让防汛抗旱指挥及抢险车辆在全县范围优先通行。

4.5  物资保障

4.5.1防汛抗旱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4.5.2干旱、缺水地区应贮备一定的抗旱物资,建立应急供水机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用。

4.5.3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结合本地、本单位情况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

4.6  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卫生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巡回医疗和疾病预防控制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开展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以及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执法监督检查。

4.7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应当安排必要的防汛抗旱经费,保障防汛抗旱工作的顺利开展,防汛抗旱投入应当纳入每年财政预算。

4.8  培训和演练

4.8.1培 训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人员、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

4.8.2应急演练

(1)各乡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检验应急准备情况,提升应急响应能力,一般在3月底4月初完成防汛演练,并将结果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防汛抗旱抢险演练。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演练,一般1~2年举行一次,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实施。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5.1.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征用的物资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紧急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5.1.2县人民政府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洪水消退后要立即组织群众重返家园,恢复生产。对家园严重冲毁,靠自身力量难以重建的群众,政府要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帮助。

5.2  社会救助

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接收捐赠,并按捐赠者意愿用于社会救助,按照捐赠资金、物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5.3  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根据当年防汛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四川省防汛物资管理办法》及时补充到位。

5.4  水毁工程修复

5.4.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抗旱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5.4.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有关部门和单位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5.5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每年防汛抗旱部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汛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6   附 则

6.1  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6.2  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办公室负责解释。

6.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   附 件

7.1  XX县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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